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为促进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落实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精神,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提供一个与业界权威、管理专家沟通学习交流的机会,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范围: 1.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2.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3.查验物业、公用设备和有关资料; 4.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6.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7.对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关键性文件具有签字权。
二、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 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经营管理》
四、培训时间和形式 历时8天,每天6课时总计48课时。采用面授与网上交流两种形式。
五、证书颁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 训 费:2800元
教材费、资料费:200元
(注:报名时请携带学历复印件一份、岗位职务聘任证书或任职证明文件一份和四张免冠寸照。)
主办单位:
建设部房地产培训中心 中山市博鑫职业培训学校
报名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13号202
报名电话: 0760-8791392、8791393 传真:0760-8725020
中心其它培训:
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师\ 营销经理\企业培训师\物流师\物流经理人\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等培训,另设ICETU国际职业资格认证中心28个专业的远程认证,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化职业经理人、营销师、商务秘书等认证培训;详情请咨询本中心。
用心做培训——期望与您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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