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证书复检继续教育

来源:物业经理证书复检继续教育 作者:张芮 发布时间:2007-11-21  
 
物业经理证书复检继续教育
 信息来源:北京招生处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于1991年经建设部批准成立,成为房地产行业人员的培训基地,承担全国性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资格培训。
------------------------------------------------------------
。优惠信息:2008年01月01日之前交费的学员享有特别优惠价:400元/人。
关于继续举办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是建设部指定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岗位培训定点单位。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1998年至今,我们已举办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500多期,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应当地主管部门之邀送教上门,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与《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规定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证的相关人员三年内证书进行复检,为落实建设部有关岗位证书复检有关精神,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物业管理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
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结业及证书复检: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持有建设部颁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在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盖章)。
四、培训费用:
原价:700元 /人(含资料费)
现价:400元/人(含资料费)
五、报名办法:
请各物业公司、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路5号325室  邮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412470    传真:(010)64454076

(阅读次数:

上一篇: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取证培训班   下一篇:2007年中国物业管理师考试教材(全五册含大纲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