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11月开始-导游资格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7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者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 考试科目及要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即口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含旅游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
    英语类和日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含旅游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和所报考的外语。
其他外语语种类考生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含旅游法规、职业道德、时事政策)、导游业务和导游基础知识。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即口试
    口试分为两部分,即“导游讲解能力”和“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导游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景区(点)知识的熟悉和语言组织表述能力。考生在参加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口试)的当天确定所要考的景区(点)。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口试。
    3、报考英语或日语导游资格考试者,需参加相应外语笔试。英语或日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考生可免试相应的外语笔试。
    4、加试外语:是指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者,申请报考其他语种导游资格证的考生,只需加试相应的外语笔试和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口试)。
    5、2005年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设补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三、考试参考教材
    1、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考委编写的《200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上海)考试大纲》。
    2、上海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2版(2005年3月第五次印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上海)系列教材,即《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现场导游实务》。
    3、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编写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外语教材。
    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现场考试景区(点)介绍》(英语、日语、朝鲜语)。
    四、体检要求
    报考导游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出示由区(县)级或市级医院提供的考生本人空腹检验的“谷丙转氨酶(GPT或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两项验血报告单原件。如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可不再验血,但须交验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日程
1、笔试
    日 期          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11月5日(周六)导游基础知识       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11月6日(周日)导游业务           外语
2、口试 11月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61322141 61322140 61322139 61322138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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