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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
———一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作为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形态,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成员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因此,法律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就此而言,社会能否实现和谐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法律应当成为理性的最权威的载体。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中国公务网 2005-12-20 10:38:4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同时,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相互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努力。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进程不断推向前进。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柱与基础
———二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