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的通知-公务员考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9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为了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人事部要求,要建立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制度。此前,省直单位和部分设区市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陆续开展了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制度。今后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须由公务员培训部门组织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上岗宣誓活动。

  二、宣誓仪式

  1、全体人员起立,唱国歌;

  2、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国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3、由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

  4、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5、宣誓完毕。

  三、宣誓誓词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依法行政,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四、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这项活动时,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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