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谁说了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19  
春节将近,许多公司忙着清点战绩,“论功行赏”。给员工加发年底双薪即发放第13个月工资,成为大多数公司年终奖励的一种通行做法。
  可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年底双薪该如何发放。
  争议由此而起———员工离职后,年底双薪还能不能拿?

  按比例拿双薪
  潘先生就职的某机械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照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2002年,潘先生进入该公司担任了物流部经理,当年他拿到了年底双薪6000元。
  第二年,潘先生的月薪涨到了8080元,没想到,到了10月份,公司突然提出和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给他2个月基本工资。潘先生认为,单单补偿基本工资还不够,这一年的年底双薪也得给。他说,即使再换工作,从下一家公司那里也拿不到年底双薪,无疑是加重了他的损失。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自己一部分年底双薪。
  公司应诉,称不发这一部分年底双薪的理由是,潘先生属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表现不好。他们提供了一份证据表明,在2003年4月,总经理俞先生曾发给潘先生一封电子邮件,称“仓库常见的零件无备货。……影响了零件供应信誉,对公司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希望你认真检查,公司不允许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但法院最后认为,公司没有对“表现不好”做明确界定。仅凭一封电子邮件,也无法证明是潘先生主观原因造成的。在双方可能对“表现不好”作出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作为《员工手册》的制订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根据该公司规定,年终奖金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潘先生的劳动合同在2003年10月已经结束,可潘先生已经付出了十个月劳动,《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奖金按照比例计算”,因此公司除了支付补偿金外,还得以一个月工资的8080元为标准,按照工作10个月的比例支付年终奖励6733元。
  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
  某电子公司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2000年10月,张先生在该电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部机械工程师。后来,双方又签订培训合同,公司派张先生到美国参加培训和开发项目管理,张先生在完成培训后,必须在合同期内为公司工作。如果张先生提出离职要求,将按比例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到了第二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为期3年。
  2003年9月,张先生提出了辞职。
  张先生拒绝公司的索赔要求后还提出,2002年公司就将奖金支付改为年底双薪制度,发放时间在次年第一个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他在公司工作了9个月,也得按照9个月的比例领取部分年底双薪。
  这一次,法院没有遵循前一案例的判法,因为这家公司没有“奖金按照比例计算”的规定。这家公司明确规定的是,只要在发双薪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发年底双薪。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相反,张先生违反了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必须支付给公司违约金3.6万元。
  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也就是说,“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
  该人士表示,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又有所不同,年底双薪是一年拿13个月工资,到了次年一月必须发,数额固定是一月工资。而年终奖发放时间不固定,每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有所调整,数目都不一样,可能每个人获得的也不一样。所以,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时,不能将有关年底双薪的规定套用到年终奖上来。
  目前,年底双薪劳动争议不在少数,一旦发生纠纷,仲裁委员会将要求企业提供公司方面的规定,而仲裁时将严格遵照这个规定。而公司规定也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且必须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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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双薪不是法定义务
  某法院律师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13个月工资的标准,国家立法中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这笔工资额度,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因此,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法院遵循的依据只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这时职工就陷入了被动局面,虽然有的官司胜诉了,但多数情况下只能被企业规定牵着鼻子走。
  有关专家提醒市民,劳动者进入企业前,应当先查看企业关于薪酬奖励的规定,一旦自己有反对意见,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并和企业另行重新约定,明确年底双薪怎么发放。日后在仲裁和起诉时,也可针对性提出要求,避免增加诉讼成本。
  年底双薪是工资一部分
  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熊立民律师表示,年底双薪视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不是额外奖金。年底双薪就是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攒下来放到年末来发。
  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双方有约定,那么发放方式和额度遵从约定。否则,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部分年底双薪,“干满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双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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