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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有些单位会在最后一个月为员工发放相当于平时两个月的薪水,即“双薪”。荷包鼓了自然是好事,可是这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要缴纳多少呢?为了让纳税人明明白白,记者近日就此问题走访了市地税局。
税政科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我省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11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很多员工因此而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我省员工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11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11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1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减除1100元后,再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当月工薪所得已达到起征点的,“第二薪”单独计算个税,且不扣除任何费用;如果当月所得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合并后再计算个税。
此外,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年终奖和劳动分红等,都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款。
随后张女士举了两个例子。
例如,王先生的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取得“双薪”的当月总收入为3600元。那么作为正常月工资的2000元在计算纳税时,应先扣除1100元,剩余的900元再按九级超额累进税中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500×5%=25;400×10%=40;25+40=65),这2000元应纳税65元。“双薪”所得的“第13个月”收入1600元则直接与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不作任何扣除(500×5%=25;1100×10%=110;25+110=135),这样“双薪”所得的1600元应纳税135元。两项加起来,王先生在发放“双薪”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
再例如,李先生的月工资收入为1000元,取得“双薪”的当月收入为1800元。此时计算这1800元须缴纳的税款时,则要先扣除1100元,剩余的700元按九级超额累进税中对应的税率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和王先生计税的第一步骤相同(500×5%=25;200×10%=20;25+20=45)。这样,李先生因为拿到“双薪”应缴纳45元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下面的附表,读者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拿到“双薪”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到500元的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40%
9超过100000元的45%
[注:如上述王先生之例,正常收入的月份,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元(2000-1100),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制,900元要分为两段计算,一段是不到500元的部分,一段是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前者按5%计,后者按10%计。所以,500元的部分按5%的税率计算,400(900-500)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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