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自考本科毕业生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自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8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2000]1号文件精神,申请学士学位必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必须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

  3.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已合格;

  4.2000年以前人学(从参考第一科的时间起计算)的各科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2000级以及以后人学的高教自考法律本科生各科平均成绩必须是70分以上(含70分);

  5.毕业论文成绩必须优良(80分以上不能低于80分);

  6.参加考试未有作弊行为;

  7.第一科考试合格到申请学位不能超过4年。

  二、申请学位的时限

  获得毕业证书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

  三、申请学位的考生应当履行的手续

  1.填写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表上贴1寸像片,同时提交2寸像片(同底)二张。

  2.出示法学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外语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外语合格证各复印二份,其他证件各复印二份);

  3.缴纳工本费55元。

  四、学位申请每年申办两次,具体时间是:第一次是3月20日左右;第二次是9月20日左右。

  申报地点: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邮政编码:400031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3一6538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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