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评价指标就是评价因子或评价项目。在评价过程中,人们要对被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或各个要素进行评估,而指向这些方面或要素的概念就是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包括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
1.指标名称——对评价指标的内容做出的总体概括;
2.指标定义——是指标内容的操作定义,用于揭示评价指标的关键可变特征;
3.标志——评价指标中用于区分各个级别的特征规定就是绩效评价指标的标志;
4.标度——用于对标志所规定的各个级别包含的范围做出规定,或者说,标度是用于揭示各级别之间差异的规定。
绩效评价指标的标志和标度是一一对应的,标志和标度就好比一把尺子上的刻度和规定刻度的标准,统称为绩效评价中的评价尺度(“尺”即标志:“度”即标度)。
评价尺度分为四种:
1.量词式的评价尺度:采用带有程度差异的形容词、副词、名词等词组表示不同的等级水平。如“较好”、“好”、“差”等。
2.等级式的评价尺度:采用一些能够体现等级顺序的字词、字母或数字表示不同的评价等级。如“优、良、中、差”:“甲等、乙等、丙等”:“1、2、3”等。
3.数量式的评价尺度:是用具有量的意义的数字表示不同的等级水平。包括离散型和连续型两种。
4.定义式的评价尺度:若指标的评价尺度中规定了定义式的标度,我们就将这种评价指标的尺度称为定义式的评价尺度。
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时的基本要求:
1.内涵明确清晰。用于定义评价指标的名词应准确,没有歧义,不给人以模棱两可的感觉。
2.具有独立性。要有独立的内容,有独立的含义和界定。
3.具有针对性。针对某个特定的绩效目标,并反映出相应的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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