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遗失、未领的合格证(5月15日—17日)
二、交费领凭证、毕业生初审简表、 领取毕业登记表(5月18日—19日)
三、交毕业登记表(5月22日—23日)
四、发证时间2006年7月17-18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初审凭证来市考办领取
㈠毕业证书、㈡《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交到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 步骤 |
时间 |
内容(5月15日—23日) |
| 第一步 |
15日 16日 17日 |
缺合格证的考生要先到合肥自考办补办:北二楼 |
| 领取4月份考试合格证:东一楼 |
| 第二步 |
18日 审理 专科 |
⒈交费领取材料(凭证、初审简表) 地点:东一楼 ⒉凭填写好的初审简表到电脑组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地点:北二楼北面 ⒊考生凭①全部合格证(含上机实践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②准考证③身份证④填好的初审简表⑤免考证书原件⑥核对并签上名的《毕业申请校对单》⑦外地通过的课程需有转考证明⑧本科毕业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到所在专业老师处审理,初步认定合格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地点:北三楼(英语;会计、金融在北二楼南) 4.十个师范类本科毕业审理18日、19日两天 |
19日 审理 本科 |
| 第三步 |
22日 23日 |
交表 |
考生需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并在封面左上角用铅笔写清姓名、毕业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单位盖章处要加盖公章(无单位加盖街道、原毕业学校章均可)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本科另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用铅笔写清准考证号、姓名)。 3. 师范类本科,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原件 |
| 注意事项 |
1外省转考来的成绩须5月10日前到省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2凡在合肥没有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在合肥申请毕业 3本人未到场办、领证,带办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签带办人名、身份证号 4考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在申请时不予变更 |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