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最新条款解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5  


新《劳动合同法》最新条款解析
及企业应用与应对策略
主讲专家:蒋先生(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律师)

 
主办单位:中国企业培训网 斐捷顾问公司
时间地点:2007年9月08日 东莞市--君爵酒店
      2007年9月14日 深圳市--名兰苑酒店
      2007年9月22日 上海市--金水湾大酒店
      2007年9月29日 北京市--新兴宾馆
费  用:1000元/人(包含:税、课程、讲义、午餐、茶点等费用)
学员对象:企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以及企业高层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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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课程背景:
   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告知义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 劳动立法上的这些重大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 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企业该如何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应对劳动法律这种巨大变化,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而又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未雨绸缪,已时不待我!
   为使企业用好用足新的《劳动合同法》,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本次会议邀请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律师蒋先生亲临授课,现场为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释疑解惑,从而提升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培训收益:
  1、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2、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3、深刻理解新劳动法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4、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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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一、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
  1、总量大,增速快
  2、诉求复合,焦点集中
  3、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4、劳动者申诉率和胜诉率高

二、《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解读
  1、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义务
  3、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关于试用期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6、关于违约金;
  7、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8、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9、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0、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2、关于劳务派遣;
  1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14、关于工会;
  15、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

三、《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法规的区别
  1、新变化
  2、新规定
  3、新要求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1、高速增长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2、争议内容将呈现新的特点
  3、劳动关系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五、企业面对劳动合同立法新变化的应对策略
  1、企业厂规厂纪在制定与适用中的新风险与新应对
  2、企业招聘中的新风险与新应对
  3、企业薪酬福利制度设计中的新风险与规避
  4、企业培训中的新风险与防范
  5、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中的新风险与应对
  6、企业解雇员工的新的操作技巧与实务

 
 
讲师介绍
培训讲师:蒋先生(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律师)
   蒋先生,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律师,长期担任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工作,处理了近1000件棘手的劳资争议案件,专业的形象已深入人心,深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的尊敬。并多次成功处理多家企业的劳资争议案例, 及他精彩的劳动法规培训课程同样深受企业及劳动者好评。现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一直致力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化建设研究,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双学士。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通过全国首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先后有近40篇论文在国家和省级刊物发表。自执业以来,承办了近1000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严谨的工作态度、 良好的办案质量深受当事人好评,被当事人誉为“信得过律师”、“弱体的父母、正义的化身”、“清正廉明”、 “客为旗、人为峰;秉正理,伸正义”,曾在东莞市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嘉宾主持。 2006年被东莞市司法局授予”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化建设研究, 受聘担任近20家企业的劳动法常年顾问,全国人力资源资格认证考试客座讲师, 曾受多家大型企业邀请作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方面的法律专题讲座。近4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辅导经历,使蒋律师对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然于胸;10年来近10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的承办实践, 让蒋律师的授课始终贯穿以案例解析法条的思想。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接近5000人, 其中受多家咨询企业在2006--2007年为共计约1000名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等主讲《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新用工模式实战论坛》、《企业紧急应对 (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全面挑战暨‘企业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解决劳动争议’实务论坛》、 《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动法>》大型公开课,《广州日报》、《信息时报》, 东莞电视台等媒体对此均作了专题报道,轻松活泼、案例丰富、针对性和实操性强, 这是广大学员对蒋律师授课特点的一致评价。
已发表的部分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论文:
《劳改犯和普通公民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差别》《法学杂志》
《也谈律师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作用》《广东律师》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预防》(上、下)《才富》
《劳动关系管理》(上、下)《才富》
《〈劳动合同法〉(草案)八大解读》《才富》
《也谈合同法原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运用》中国律师网
《HR职业资格应试招法》《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撰写及答辨中的问题与对策》《人力资源》
《最低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才富》
《劳动合同法八大解读》《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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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 训 回 执 表 (此表复制有效)▓▓▓▓▓▓▓▓
                    传真至:020-3879 8627
我单位共___ 人报名参加2007年在 □东莞 □深圳 □上海 □北京 举办的 新《劳动合同法》最新条款解析及企业应用与应对策略 高级研修班;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人数:____ 人 费用总计:______ 元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参 会 人:________ 所任职务: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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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热线: 020-3880 6796     传真电话: 020-3879 8627 
联 系 人: 钟小姐  
参会方式: 请您把培训回执表填写好回传,课前一星期您将会收到传真函,包括培训注意事项及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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