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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来源:1.山西五十年编委会.山西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2.有关地区志、县志及相关统计部门资料。 注:①为1950年数据;②为1953~1957年的平均数;③为1979~1988年的平均数;④为1981年数据。 退耕区的城镇化水平都比较低,第二、三产业比重很小,从事农业的人口占绝大多数。2001年,山西省的乡村人口比重为64.91%,而柳林县、方山县、神池县和五寨县的乡村人口比重分别为79.89%、84.22%、83.66%和82.19%,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乡村人口比例越大,总体上对土地的依赖性就越强。从农民的本性动力上认识,耕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获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对土地尽量多的拥有,是每个农民不懈的追求。不可遏制地表现出来的行为就是不断地开垦荒地。这就是在退耕区为什么一边退耕还林而一边又有人在开垦荒地的根本原因。从客观条件上认识,退耕区农村粮食产量极不稳定,人们为了生存保障,为了有足够的余粮以对付灾年,只有拥有更多的耕地才能在广种薄收的生产模式下生存。在退耕区的农村,不时可以看到正在陡坡上垦荒的农民。国家规定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由于严重的水土流失而不宜耕种,但是,在山西、陕西的黄河沿岸及纵深上百公里的山区丘陵地,只要是能站得住人的地方几乎全部被垦植。退耕区农村的这种强烈的垦荒动力,对退耕还林成果的维持是极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