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2  
副标题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政府干预和限制政府干预,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最终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在私法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成员,立足于社会,超越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通过自由竞争和宏观调控扶持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充分证明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

  注释:

  ① 参见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页。

  ② 参见奥塔。锡克:《共产主义政权体系》,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页。

  ③ 参见《中共十四大报告》。

  ④ 参见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页。

  ⑤ 参见赖达清、唐敏:《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页。

  ⑥ 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

  ⑦ 参见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134页。

  ⑧ 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

  ⑨ 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

  ⑩ 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页:17

  参见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前言第一页。

  参见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页。

  参见艾德勒:《六大观念》,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44页。

  参见程宝山:《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比较》,《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

  参见程宝山《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比较》,《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206页。

  参见程宝山《经济法与民法的价值比较》,《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页。

  参见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页。

  参见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74页。

  参见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页。

  参见戴维。奥斯本:《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参见李昌麒、应飞虎:《论经济法的界限》,《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参见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页。

  参见朱景文:《比较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1页。

  参见何莉:《经济法的法域性质》《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0页。

  参见史尚宽:《民法总论》,正大印书馆,中华民国六十九年,第3页。

  参见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87页。

  参见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民商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4页。

  参见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记实》,法律出版社 ,1994年版,第 91页。

  参见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7页。

  参见郑少华:《社会经济法散论》,《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与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68页。

  参见单飞跃、阳永恒:《社会法:一种经济法研究进路的反思》,《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人大复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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