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技能培训机构常识(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23  
 一、管理体制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统一注册制度。驻市内四区及崂山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各市、区所辖单位、个人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注册、向社会公告并进行日常管理;五市及黄岛区、城阳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进行日常管理,并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备案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所在地教育局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并向社会公告。

  二、办理程序
  1、申办人在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大厅领取(或网络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样式、章程文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6)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7)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8)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9)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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