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复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5  
    2006年1月14日,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进行初试。日前记者了解到,初试后的复试、录取等政策已经出台,其中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等政策。 

  复试中的技能考试提到初试进行  

  2006年全国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规定:“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6日进行”。据了解,“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主要是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技能考试。这些科目的考试时间往往超过3小时,以往安排在复试中进行,考生只有在通过初试(笔试)后才可以在复试中参加,而今后把技能考试调整到初试,复试则按正常方式进行。

  复试分数线3月底4月初划定 

  初试成绩出来后,教育部将结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国家复试分数线一般在3月底4月初划定,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各高校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名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同一专业复试;而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也不能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确定,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考生获悉成绩后应随时关注报考单位的复试办法并及早准备。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录取还要过思想品德考核关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此外,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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