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卫生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医师 | 点击:74 | ||
| 审批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来源:考 试 大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来源:考 试 大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2007-08-11) | |||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工作-执业医师 | 点击:40 | ||
| 中医局 (一)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 (二)办事职责 1、制订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承办市州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变更登记、效验等工作。 (三)办事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需符合设置规划及中医医(2007-08-11) | |||
| 祖传中医也须考取医师执业资格-执业医师 | 点击:21 | ||
| 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这是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的。对此,市卫生局有关专家进行了详解。 据介绍,《条例》首次为从业人员设(2007-08-11) | |||
| 自学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政策-执业医师 | 点击:17 | ||
| 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人员,能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000年5月出台的《卫生部关于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及有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法。 《规定》指出,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2007-08-1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 | 点击:22 | ||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07-08-11) | |||
| 中医类别专业学生报考执业医师相关规定-执业医师 | 点击:21 | ||
|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有如下两条条文: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2007-08-11) |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医师 | 点击:12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2007-08-11) | |||
| “卫校学历”“成教”能否报考医师资格-执业医师 | 点击:18 | ||
| 接受成人医学教育和中等卫生学校医学教育的人能否参加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日前,卫生部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专门说明。 对于接受成人医学教育的人员,《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中规定: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报名参加各类国家(2007-08-11) | |||
| 关于申请执业医师资格及执证行医的问答-执业医师 | 点击:15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本报不断接到医疗行业人士打来的电话,询问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认定职业医师资格,为此,本报记者专门走访了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 问:现职医生怎样申请执业医师资格? 答: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2007-08-11) | |||
| 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执业医师 | 点击:20 | ||
| 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007-08-11) | |||
| 河南省2006年执业助理医师审核通知-执业医师 | 点击:28 | ||
| 河南省关于2006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的紧急通知 豫卫函教〔2006〕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教[2002]2号)要求(2007-08-11) | |||
| 政策大纲: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医师 | 点击:16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依据人事部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医药继续教育是指对完成中医药专业基础教育(2007-08-11) | |||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执业医师 | 点击:1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6号 现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部长张文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2007-08-11) | |||
| 中医医师重新执业注册-执业医师 | 点击:11 | ||
| 第1条:受理范围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 第2条:需提交材料 (一)《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二)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四)(2007-08-11) | |||
| 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医师 | 点击:32 | ||
| 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许志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二处 严华国 自199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我国医师分为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我国传统医学(2007-08-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