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师承人员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条件-执业医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1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阅读次数:

上一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执业医师   下一篇:具有规定学历的考生报考中医助理医师的条件-执业医师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