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6年执业助理医师审核通知-执业医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1  

河南省关于2006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的紧急通知

豫卫函教〔2006〕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教[2002]2号)要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中第二大类限制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中第6条括号内所述内容:“除中医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专业外”中的“中医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专业”,应理解为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上加盖有省教育厅毕业证书专用章和省卫生厅加盖的审核备案长条章的,即可确认为符合该条括号内所述要求,准许报考。



(阅读次数:

上一篇: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执业医师   下一篇:政策大纲:中医药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医师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