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冲刺资料:2005司考模拟题卷一答案(1)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6  
    一、单项选择题 
  法理:(1题—6题 )
  1.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本质。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一般说的法的本质的理论是指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中的法的本质理论。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也称法的官方性、国 家性;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是社会因素中相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次要的因素。
  2.C。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指引又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指引,即具体指示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的指引作用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方式,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选择的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3.D。本题考查的是法对利益的调控,这是2005年考试大纲中新增的考点,应当引起重视。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一般被视为法的最基本价值。但效率和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价值。按照一般的投入产出比的概念,效率很容易理解。利益是人们的客观需求,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从存在。法对社会的调控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这包括:一是利益表达,是对利益的选择;二是利益平衡,对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利益差别,从而构成利益冲突。法对利益适当的调控要处理好三种利益关系: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尤其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对于精神损害进行物质赔偿的诉求越来越多,说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可以相互转化,当然物质赔偿是不能代替或不能完全代替精神上的补救。
  4.C。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法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效力范围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国际公约在中国承认的范围内作为中国的法律渊源。行政法规是中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但一定要清楚,在法律渊源意义上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属于另外一种法律渊源,不可以混淆。以“试行”和“暂行”的方式颁布某项法律,意在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修改,并不影响其效力,必须得到普遍遵守。
  5.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体系概念和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解。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的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部门法体系的划分是按照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机制来进行的,所以,法律部门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等于说没有法律部门。
  6.B。本题考查的是对法治理论的整体把握。法治接纳和需要民主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本身的性质和先进程度,现代法治与民主密切相联,与专制和独裁则是相对立的。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它与专制相对立,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 安全 感。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 思想 ,但这种“法治”是建立在专制独裁封建制度基础之上的,与近代的法治理论相去甚远,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封建社会出过个别的城市国家也基本如此。
  宪法(7—14题)
  7.[答案]B
  [考点]中国宪法历史
  [解析]1923年曹锟贿选宪法为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
  8.[答案]B
  [考点]英国宪法
  [解析]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分属不同分类,要注意对二者的理解。
  9.[答案]D
  [考点]政权组织形式
  [解析]注意不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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