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最新司法备考:案例模拟题[1](1)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06  
   A携带2000元现金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饭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A即安排朋友先后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A自己也偷偷离开了饭店。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问: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分析,A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刑诉:
    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 律师 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 申请 其回避。侦察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侦察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立即退出了侦察活动,侦察科长经审查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某原是本案侦察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民法:
    某市工艺美术厂采购员刘某,1996年3月20日外出联系业务一直未归,直至2001年仍无音讯。5年来,刘某的妻子马某和刘某的父母以及工艺美术厂多方寻找均无结果。由于刘某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工艺美术厂按月将刘的工资发给刘妻马某。至2001年,刘某下落不明已达5年,工艺美术厂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状态。刘某的父母则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刘某死亡,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工艺美术厂认为自己有权申请,即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遭到法院裁决驳回。2001年5月,刘某的妻子未经刘某父母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妻子的申请,于2001年7月15日发布公告,2002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某死亡。刘某的财产被分给马某和他的父母。马某不久便改嫁他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马某的丈夫便在一次车祸中丧生。2002年11月,刘某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刘某出差到外地,受他人怂恿,用公款做起了买卖,结果血本无归。刘某无脸回家,又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在外待了5年。后因思乡心切,便回来了。 
问: 
 ①人民法院裁决工彰朗醭Р荒苌昵肓跄乘劳鍪欠裾罚浚ㄋ得骼碛桑?/P> 
 ②人民法院受理刘某妻子马某的申请并作出了死亡宣告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③刘某父母认为应先宣告失踪才能宣告死亡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④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⑤假设马某于2002年9月将与刘某所生的6岁女儿送与他人收养,后刘某能否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该收养无效?
 ⑥假设刘某被认为下落不明的原因是由于马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马某应负什么责任? 
    合同 法: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先交货,乙后给钱,丙给乙提供保证担保,甲和丙约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仍有效。 
 ①本案中,保证合同是谁与谁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保证合同是否存在对价?
 ③保证合同是否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④本案中,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⑤主、从合同分类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商法:
    恒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张博士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张博士去年为救治生病的父亲尚有50万的个人债务没有清偿;股东乙认为张博士才华出众,50万元债务的清偿对其不是问题,可以担任董事。另外,恒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孙某在担任恒源公司董事期间,还与甲合伙成立了合伙 企业 经营与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10万元。
问:
 ①张博士能否担任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②孙某可否与甲成立合伙企业与恒源有限责任公司竞争?
 ③10万元收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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