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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分考试管理(掌握) 1、考核管理的对象:是在职报关员。 范围是: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报关行为不规范、违反监管规定、有走私行为但未被暂停执业或撤销从业资格的报关员。 不适用的情形:报关员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违反监管规定,走私行为等其他违法行为,由海关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的。不适用于〈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而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记分考核的管理部门是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达到30分后,应参加海关或受托组织举行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归零,不合格参加下一次考核。 2、考核量化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不足一个1年的也是按1个记分周期计算。1个记分周期满后,分值未达到30分的,分数归零。但报关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注销的,分数不归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 记分考核的管理部门是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记分工作。 达到30分后,应参加海关或受托组织举行的岗位考核,合格分数归零,不合格参加下一次考核。 2、考核量化标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不足一个1年的也是按1个记分周期计算。1个记分周期满后,分值未达到30分的,分数归零。但报关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或注销的,分数不归零。 (3)为5分的情形(10日,放行后改单和撤单,100万元以下) 10日(海关发出“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10日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现场交单查验造成海关撤单的); 放行后改单和撤单(因制单不规范而申请改单或撤单的(因出口更换舱单除外)需海关确认不属走私逃税等违规违法性质); 100万元以下(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内/ 数量有四位数以下差值,海关确认不属伪报,并不影响海关统计的)。 (4)为10分的情形(借证、100万元以上) 借证(出借、借用、涂改证件的); 100万元以上(放行后海关发现,币值或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差额在100万元以上/ 数量有四位数以上差值,但海关确认不属伪报的)。 (5)为20分的情形(行政处罚) 违反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6)为30分的情形(走私) 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或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3、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书面申辩:异议时,接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7日内向海关申辩,海关7日内答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4、岗位考核。 五、法律责任 (一)因工作疏忽或未审查,造成漏报或申报不实的,暂停6个月内执业,严重者取消资格。 (二)暂停恢复后一个再次被暂停的,取消报关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范围报关,责令改正,5万内罚款,暂停6个月内执业;情节严重取消从业资格。 (四)行贿,取消从业资格,10万内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重新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五)骗取注册登记,撤销注册登记、取消从业资格,30万内罚款 (六)下列情形,警告、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禁止行为见P38) 2、报关员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七)对没有报关从业资格非法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节 报关行业协会 中国报关协会(CCBA),报关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非营利性质、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 民政部和海关总署双重管理,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的效力,不在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经岗位考核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