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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报关活动相关人 一、报关活动相关人:监管货物仓储业务企业、保税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它们必须海关批准并注册登记,但不是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二、类型 (一)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监管区内的仓库、场所:存放未放行的进出口货物 保税仓库:存放放行后继续监管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办结出口手续并卖断结汇的出口货物 保管期间造成货物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储企业应承担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企业:不管其是否具有报关资格,只要接受委托,从事出口制成品的加工生产,都应视为报关活动相关人。但是加工企业自主经营出口并报关时,才是报关单位。 (三)转关运输货物境内承运人: 境内承运人需经海关批准,它和它的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必须办理海关登记注册。 运输工具和设备必须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运输期间转关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不具有报关资格,但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与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比较 •可以报关 •包括自理报关的外贸公司、工厂 、代为报关的报关行、船/货代 •无 •不可以报关,但可转关报关 •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物流中心(A型)、转关货物的承运人、加工企业 •货物灭失要承担赔偿之外的代替纳税等责任 •注:加工工厂可以报关单位也可以是相关人,关键看其是否为货物报关:只加工不报关则为相关人,否则则是报关单位。
第五节:报关员 一、概念 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注册。 必须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报关。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 二、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许可------通过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行政许可的方式发证)。 考试由总署组织、实施、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及规章。三个月前公告考试事宜。 (一)报名条件及手续 年满18岁,大专学历(06、07年高中/中专),具有中国国籍。港澳台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参加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参考(只有一个3年): 1、刑罚的 2、走私或严重违规,被取销报关员证的 3、因行贿,被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考试宣布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二)报关员资格申请及报关员证书颁发 报关员资格审查制度:对合格者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颁发资格证书,并且要在接受注册申请后审核批复其为报关员,并颁发《报关员证》 6个月内申领报关员资格证,10日内(可当场)发证。 资格证书终身有效。 三、报关员的注册 (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受其委托的隶属海关) (一)报关员注册条件: (1)中国国籍 (2)必须取得从业资格; (3)必须受聘于报关单位 (4)首次注册,须在报关单位实习3个月 注册期(2年)满后,2年内没有注册的,再次申请注册的须经海关考核合格。 (二)注册程序 1、受理程序:申请(直属海关)----审核(隶属海关)----颁发证书。 2、注册资料:注册申请书、报关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提供实习证明材料。 有效期满后,连续2年没有注册,应提供海关考核合格材料。 台港澳人员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略) 4、注册有效期 2年,需延续的,期满30日前应办理延续手续。
(五)其他规定 1、更换单位,注销原证,重新办理 2、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登报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情况及作废证明后20日补发。 3、《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应依《许可法》等程序进行。 四、报关员执业 (一)执业范围 报关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可在所在报关地口岸或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范围如下: 1、如实申报货物相关事宜、填单,提供单证。 2、办理纳(补、退)税及相关事宜。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结转、核销及保税鉴管事宜; 4、办理减(免)税事宜; 5、协助海关查验、结关 (二)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报关权 2、向海关查询报关情况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不合法要求 4、对海关决定有陈述、申辩、申诉权 5、行政处罚的复议权或起诉权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损,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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