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三章-报关员考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0  

第三章 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明确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管制包括哪些措施,掌握进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贸易经营管制制度、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制度,国家对其他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管制等知识点,理解各类许可文件的申领办法。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内涵(重点掌握) 
二、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重点掌握) 
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重点掌握) 
四、进出口贸易经营管制(一般掌握) 
五、对外贸易国别政策(一般了解) 
第二节 国家对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特定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重点掌握) 
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重点掌握) 
三、海关对重要工业品的进口管理(一般掌握) 
第三节 其他特殊国家管制 
一、文物出口的管理(一般掌握) 
二、濒危物种管理(一般掌握) 
三、金银产品出口管理(一般掌握) 
四、民用枪支弹药进出口管理(一般掌握) 
五、音像制品、印刷品的进出境管理(一般掌握) 
六、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一般掌握)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 
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涵 
(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涵义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实行全面管制、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制度。是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 
(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容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二、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 
(一)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涵义 
进出口经营权是我国企业对外洽谈并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 
(二)进出口经营者的必备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 
1.有关企业自主申请后,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后,可在不另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情况下,经营除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分类管理的商品外的其他商品。 
2.2001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通知:非公有经济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准入限制完全取消。同时规定,将原来实行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 
3.符合对外贸易经营者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的企业方可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活动,由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地方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一般代表地方在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办理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手续。 
(四)我国经核准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类型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的各类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工贸公司。 
3.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 
5.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 
6.租赁进出口公司。 
7.科研院所。 
8.其他由外经贸部核准有权经营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其他公司和单位。 
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 
(一)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的定义 
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对于某种商品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和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出口,超过了的不准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口或者出口国家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必须事先征得国家的许可,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措施,即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需要配额管理的商品必须要申领许可证。 
(二)我国的进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1.有关规定 
(1)各发证机构要严格按照进口分级发证范围目录签发进口许可证,严禁越权、无批件或超配额发证。 
(2)进口汽车整车指定在大连、天津、上海、黄埔、皇岗和满洲里六个口岸报关,各发证机构应按指定的报关口岸签发进口许可证。 
(3)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商品,发证机构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写“非一批一证”。 
2.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概况 
(1)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12种,总计170个8位商品编码。 
(2)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对绦纶纤维、腈纶纤维、聚酯切片、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彩色电视机其显像管、收音机和录音机及其机芯、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电冰箱及其压缩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气流纺纱机、酒、彩色感光材料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汽车轮胎部分编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3)2002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和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等8种商品。 
(4)2002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4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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