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二章[第十三部分]-报关员考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0  
四、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并受到海关按照《海关法》和《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处理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海关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并要求报关员重新接受海关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继续办理报关业务:

1.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企业的;

2.非法代他人报关的,或超越本企业的报关业务范围报关的;

3.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以内不参加年审的;

4.持无效报关证件报关,转借、涂改、盗用报关证件的;

5.未经企业授权自行招揽报关业务的;

6.不履行报关员义务的;

7.向海关人员行贿或败坏海关声誉的;

8.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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