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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1 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商品目录》
1987.1.22编制了第一部《海关法》
1987.7.1 实施
2000.7.1修改《海关法》
2001.1.1实施
1998成立走私犯罪侦察局
2003.1.1改名海关总署缉私局
临时注册登记为7日
审请材料后5日内告知申请补正的全部内容
20日审查+20日作出决定 40日前的延续
30日变更+10日核发 证书有效期2年
注册登记: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登记并发证书
收发货人证书为3年 30日变更直接核发
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暂停6个月:1,工作疏忽,处10%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同报关员)
2,拖税,不履行
3,供他人或非法代理他人,处5万以下罚款,严重的撤消(同报关员)
撤消:1,走私犯罪或1年内有2次走私行为
2,报关员1年内3人次被海关暂停
3,暂停恢复后1年内发生以上之一(同报关员)
4行贿,处10万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不可再注册(同报关员)
5,骗取,30万元以下罚款(同报关员)
警告:1000——5000元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2,随意用专用章
3,报关员离职未办理手续
与报关员的区别:2000元以下罚款 1,执业禁止行为
2,未按规定变更手续
取缔未经注册,没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同报关员)
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2006.3.8 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6.1 实施
20日变更+10日决定颁发=30日的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
遗失报关证,应及时向海关书面说明,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收到情况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2005.1实施《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收到规定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
2001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
临时反倾销实施期限:4+5个月
临时反补贴实施期限:4个月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200天——4年——10年(包括200天and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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